2016北京中考新政策:中考加分政策及优先录取资格
发表时间:2016-03-07 15:49:32 文章来源:华当教育网 www.3gus.com
(1)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
1)烈士子女考生。
由地方政府批准的烈士子女填写《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审核表》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2)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和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
(2)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
<1>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资格审核分级进行,在京中央政法机关工作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由所在局级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初审,合格后报所属中央政法机关人事部门复审;北京市政法系统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由所在市级政法单位政治部初审,合格后报市委政法委员会进行复审。
属于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局、海关缉私局及所属单位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由本系统公安局初审,合格后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复审。
初审前,申请人要到初审部门领取《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核表》,并认真填写表中的项目。
<2>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申请人填写《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见义勇为人员及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由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北京市民政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复审。
<3>现在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3)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或照顾:
<1>归侨(华侨)子女考生。
<2>台湾省籍考生。
<3>少数民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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