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严禁教师有偿补课规定,2017教师有偿补课处罚

发表时间:2016-12-04 12:32:34 文章来源:华当教育网 www.3gus.com

《河南省严禁教师有偿补课规定,2017教师有偿补课处罚》是有华当教育网(www.3gus.com)为你整理收集,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暑假即将开始,2015年7月5日,教育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划出6条“红线”,包括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等,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现象将重点查办。《河南省严禁教师有偿补课规定,2017教师有偿补课处罚》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

  河南省严禁教师有偿补课规定,2017教师有偿补课处罚

  8月31日,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

  按照规定,各地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此外,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相关阅读

  通知划出8条“红线”: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要切实完善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管理办法和考评机制,将在职中小学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先表优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省教育厅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